在遇到交通肇事行为且对方实施了逃逸行为时,案件当事人理应毫不犹豫地向警方报案。
一旦通过紧急搜捕而将逃逸者成功捉拿归案,逃逸者将会被认定为应对该起事故承担所有责任,他(她)有责任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作为补充措施,由保险机构负责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相关赔偿事务,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需要由逃逸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