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购买者自身疏忽未能按时提取所购之货品,从而导致无法按照合同规定之期限完成交付事项,此种情况下,购买者应视作违反了双方签订之合同条款,需自其违约行为发生之时起自行负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等相关风险责任。
然而,仅在购买者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提取货物的情况下方适用此条款。
倘若发现货物提取延迟系出卖方过错或是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例如自然灾害)所导致,则不在本条款涵盖范围内。《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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