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收押于专门设置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内进行矫治教育。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未成年人均逃脱不了法律制裁,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他们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具体而言,以下三种情形分别为:
第一,年龄已经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涉嫌犯罪行为,势必要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第二,对于年龄介乎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的人群,若其触犯了故意杀害他人、故意伤害他人且导致被害人伤情达到重伤或者死亡程度、亦或实施了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类型的犯罪,那么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最后,对于年龄刚满十二周岁但未及十四周岁的儿童群体,如果他们试图通过故意杀害他人、伤害他人并且造成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被害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只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真审查和批准,也同样要承受刑事责任的追究。《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