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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4-14 16:05:21 已帮助1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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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仅由夫妻其中一方负责提供担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债务通常被视为担保方的个人责任,而非双方的共同负债。
鉴于此种情况下,用于承担风险的为特定主体个人,其配偶所获得收益的几率相对较小。
然而,若有证据显示担保人的配偶确实从中获益的话(例如该笔债务用于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帮助实现夫妻共有生产),那么在此种特殊情境之下,这笔债务可能被判断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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