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所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如企业法人存在以下六种特殊情形之一的,除须承担相应责任外,其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承担行政处分乃至罚款的处罚可能性,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涉及构成犯罪,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况,超越登记机关批准的营业资质范围从事经营行为且属于违法经营业务范畴的;
第二种情况,向登记机关、税法机关隐瞒有关公司真实运营状况,存在虚假信息或作弊行为的;
第三种情况,公司股东抽调公司资金、转移或隐藏企业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当公司处于解散、撤销、宣告破产的状态时,有意逃避而擅自处置公司财产的;
第五种情况,进行公司变更、终止相关事宜时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发布公告,导致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六种情况,实施了违反法律禁止性条款的其他各类活动,直接侵害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
次要的话题,我们来探讨一下身为企业法人代表所对应的潜在益处:首先,法人代表握有公司签订契约的最终决策权力,在签署合同时,法人通常是确定契约能否生效的核心因素;
其次,法人代表作为企业财产的最终监督管理者,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资金流转等重要环节拥有直接的掌控力,并且这些活动都是通过法人进行策划和执行的;
再次,鉴于法人作为法律主体的显著地位,其在法律领域享有一项基础性的权益——诉权。
每家企业都必须由法人代表来行使这项权利,尤其在保障企业股东利益的方面,这种权利的作用显得尤为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