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机动车辆的违规行为如果遭遇了电子眼捕捉,就必须要在接收到违法驾驶记录的信息之后,尽可能早地在三十天内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违法行为信息成功录入计算机系统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起,以机动车的备案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为线索,通过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程序、手机短消息服务,或在必要时采用邮政快递的形式,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有关该违章事项,同时明确告知他们需在三十日之内完成处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