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证明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可被视为证据 然而,此类证据仍需得到其他相关证据的辅助证明。
凡能够证实案情的资料,皆称为证据。
然而,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及其所揭示的案件情况的完整、客观至关重要。
对于口供真伪的检验,必须依赖于充足且可靠的其他证据支持。
鉴于口供作为直接证实案情的关键证据,依照严密的逻辑法则,在缺乏其他证据证明其可信度之前,口供将失去独自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能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