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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品侵权该怎么担责?

复制品侵权该怎么担责?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4-13 12:10:22 已帮助14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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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品侵权该怎么担责?
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在出版、制作、发行或出租任何复制品时,若未能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依据来证实其行为具有合法性,那么该复制品的出版商、制作者和发行商以及电影作品或使用相似于拍摄电影的方式创造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租赁方,都将无法证明自己所发行或出租的复制品拥有合法来源,从而需要对相应法律责任负责。
换言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复制品,只要涉及到复制、发行或出租,就必须获得合法的授权。
发生复制品侵权事件时,侵权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诸如停止侵害他人权益、消除不良影响、向受害人致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若该侵权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侵权者立即终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同时罚没与销毁相关侵权复制品,并且可以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下,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对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进行查封。
如若上述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则有关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若某些出版物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利,那么作为出版商的责任人应该根据自身的过错大小、侵权程度以及给他人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赔偿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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