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减免或债务人给与债权人的债务宽免,主要是指企业在面临困境并需要实施债务重整时,债权人为了尽快收回账款以降低其债务风险,而对债务人所作出的一种债务减让行为。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豁免所得视作资本公积科目所包含的一部分内容,而非作为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来进行会计入账处理。
这不仅充分体现出会计计算的谨慎性原则,也反映了财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及专业知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