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选择解约,则无须承担职业培训费用。
然而,如用人单位向职工索要培训费用的话,需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首先,用人单位需持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其雇主出资对该名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其次,劳动者需要违背既定或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而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