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且尚未结婚的人士如有意愿领养儿童,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需具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被收养人的充足能力;
其次,不得存在医学上认定的不应收养子女的相关疾病病史;
再次,紧记不能有无损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不良记录;
第四点,即应确保自身并无亲生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方的年龄需达到三十周岁及以上。
同时,若选择领养的是异性子女,还需保证收养人和被领养人均符合上述提到的年龄差异要求,即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