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经历医疗过程产生事故纠纷后,可通过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寻求公正裁决。
若不幸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与个人利益不符,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后的15日内,向位于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机关递交重新鉴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有权提出此项申请者仅为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