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离婚案并产生了幼童需要监护的问题时,法院所作出的抚养权裁决通常以二者相较于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为出发点,并且会着重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夫妻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以及经济收入、年龄层次、家庭所在地理位置,以及儿童自身的年岁等等要素。
一般来说,当涉及到两岁及以下的稚龄儿时,法院会倾向将抚养权判归其母亲,然而这并非绝对的规则。
倘若在此情况下的孩子母亲出现了重大疾病或者未能承担起应有的养育责任,甚至换而言之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她无法亲自照顾的,那么这个孩子则可能被判归父亲。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的施予,则要靠法院根据孩子的健康幸福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决。
而拿到抚养权的任何一方家长,都不得拒绝另外一方探望他们的孩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