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未成年人并不具备构成累犯的资格条件。
所谓累犯,是指那些除了因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之外,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予以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如果再次触犯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累犯。
因此,根据上述对累犯的明确界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未成年人并不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