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由集体所有,并将其全额分配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参与成员;
其次为安置补助费用属于土地承包者的专属权益,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承包人;
最后为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费用将归属其实际经营者以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具体的分配过程会在村集体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深入的讨论和民主决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