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婴儿尚未达到一周岁的年龄限制,但仍可办理离婚手续。
这包括协议离婚和由女方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离婚处理两种方式。
然而,当宝贝还不满一周岁时,若女方刚经历过分娩且尚不足一整年的时间跨度,则男方通常无法提起离婚诉求,除非经过法院审理裁决确定此为必须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案件类型。
这里所提到的"法院认定必须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形",具体内涵如下:
首先,如果女性在婚姻期间怀胎并被证明该胎儿并非男方之亲生子女,此情属实的;
其次,倘若男方曾遭受虐待对其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且已达到无法承受之程度的;
最后,假如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了危及对方生命或人身安全等极端行为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