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行为人在生产过程中,所生产之产品未能达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或者在销售过程中明确知道该商品并不符合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且因此导致了严重后果产生,那么他极有可能触犯未达到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个罪名。
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给予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依据其销售金额的具体数额,额外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两倍以内的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