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夫妻之间感情出现破损的几种主要情况:
(一)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与他人维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
(三)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和吸食毒品,且屡次提出戒断要求而不可行的问题;
(四)由于感情产生明显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五)其他因个人原因导致夫妻感情无法维系的各类复杂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