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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限制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限制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0 14:05:10 已帮助1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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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限制
在婚后之夫妻关系仍然存在的期间内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资产,均被视作是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内容,并由他们共同拥有和支配这些资源:(1)共有的收入,包括薪资总额,奖金以及提供服务的薪酬等;
(2)生产、经营与投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3)各类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利益;
(4)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取得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这些财富仅属于某一方私人所有者);
(5)其余所有应由双方共享所有权的资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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