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及契约约定,当事人能够通过达成共识或出现特定情况来宣布解除合同。
其中,合同得以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除。
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意向,而另外一方则对此表示认同和接受,则双方依法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即可轻易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若存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解除合同情况发生,或者合同清晰列明了可以解除的特定条件,那么合同也将依照法定的强制性条件或约定的承诺条件予以相应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