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父母赠予之房产是否应归属配偶间的共同财产,需依具体状况而定。
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若于结婚之后,其中一位配偶的父母向其赠送房产且并未特别指明受赠予对象或仅指向夫妻二人,通常视作该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2.若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并且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则应当将此不动产视为由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比例进行按份共有的财产;
但如若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当属例外。
3.如果在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在出资人孩子的名下,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视作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在此情形下,该不动产将被确认为该配偶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