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对抚养权进行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有一方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受到伤残而无法继续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有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他们与子女共同生活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但是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也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具有法定合理性的原因,引发了抚养权变更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