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骗购外汇罪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屡次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以及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等情况之一时,对于该类骗购外汇的行为,法律将会对其施以严厉惩戒。
具体来说,骗购外汇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当对行为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骗购外汇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