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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是否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是否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4-09 16:10:06 已帮助24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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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是否可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若公司股东未能积极全额履行出资义务或恶意抽逃出资,那么该等情形下,公司或其他股权人有权要求其弥补所缺少的出资部分,并进行返还和追加投资。
对此种主张,如若被诉方股东以涉及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则此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同样地,在此类情况下,只要公司债权人的相关债权未超出法定的诉讼失效期限,他们根据本《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追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或恶意抽逃出资者的赔偿责任时,如果被告股东以其应尽的出资义务或偿还出资义务已超过法定的诉讼实效期限为借口提出抗辩,此种行为同样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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