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共谋者,倘若在行动实施时即被现场逮捕,然而其所策划的犯罪行为并未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或实质性的损害,在此情况下,通常会判定为犯罪行为的未遂形态。
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明文规定,若是指派的犯罪行为已经顺利展开,但因为受到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未能最终达成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便被称之为犯罪未遂。
至于这种未遂形式的犯罪,依据法律法规,可以适当参照最终达成目的的既遂犯罪方式进行从轻甚至减轻惩罚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