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解决的交通事故往往涉及到未导致人员人身伤害或只为轻度损伤,而在这起事故中,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争执或异议,相关车辆亦可以自主行驶至目的地,而且各方能够自主协商并就事故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处理。2、倘若当事人遭受的只是皮下瘀血及表皮摩擦伤等轻度损伤,他们自认为症状较为轻缓,此时须慎重对待记录,在双方均签署相关文档且信息明确之后,方可进行即时的私了协商。3、由于交通事故可能会对车辆、物品以及设施等造成损害,这些财产必须得到及时的修复;若是无法进行修复,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估值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样,如果案件中涉及到牲畜因受伤而丧失其原有的实用价值,甚至导致其死亡,那么必须进行同等级别的估值并履行赔偿责任。4、在当事人对于赔偿项目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协议之后,需以书面形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由各方共同签署。随后,分别按照约定或者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助进行自行赔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