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退婚这一事件中,女方是否应返还礼金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判断。在特定情况下,女方有义务偿还礼金,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是男女双方尚未履行婚姻注册手续;其次是虽然已经办理了婚姻注册手续,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真正地开始共同生活;最后便是在婚前男方支付了礼品之后,这些礼品导致男方陷入生活困境。对于第二和第三个事项而言,它们必须以男女双方最终离婚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