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的法律概念明文规定了婚外关系存在的男女之间所诞生的亲生子女。这部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受婚生子女应有的所有权益,并且受到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不可施加任何形式的危害及偏见。这些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得到父母的关爱、教育和生活费的保障;由父母提供必要的财产保护;拥有名字的使用权,并且仍然保留着对父母财产的遗传份额。在非婚生子女没有具备自主意识之前,他们的姓名权由生父和生母共同商议决定。当孩子成长到一定阶段,他将能自我作出决定。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包括身心健康、社会福利在内的全方位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让他们在健康成长的同时不受旁人的歧视和伤害。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还包括以下几条重要内容:首先是孩子对生父生母的抚养和教育的需求,如果生父生母或其中一方无法妥善承担抚养和教育责任,无法独自生活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有权向父母索要所需的抚养费用和教育资金;其次是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还处于没有认知能力的时候,他们的姓名应该由生父生母共同商议决定。最后是:非婚生子女具有和他们的生父生母的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来继承生父生母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