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持续期间,若房屋是由父母资助购房并将其登记于夫妻二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即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然而若是仅登记于其中一方名字,则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当夫妇结婚之后,如若父母为他们购置房产付出的款项,应按照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如若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约定或约定内容含糊不清,那么这笔费用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但是,若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给予某一方的财产则另当别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