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通常会被免于刑事处罚:(一)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二)犯罪案件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三)已经获得国家特赦令,正式予以免除刑责的罪行;(四)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当事人不予控告或撤回控告的;(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病或意外身亡,导致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六)根据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