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助学贷款的回执单必需交付至院校手中。如果该学年中,贷款学生未能及时将回执单交付到指定机构,我们应将其理解为该名贷款学生自愿选择放弃本次贷款申请。相关回执单需提交给专门负责处理助学贷款事宜的教师进行集中信息化录入管理。请注意,回执单的上交工作是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请务必在此期限内完成提交。对于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业务者而言,他们能直接从办理地获取回执单;而若采取线上办理助学贷款续贷流程,贷款学生可自行打印相应回执单或提供有效的回执单验证码来完善手续。《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