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银行设定的到期还款日期节点之上,持卡人仍然没法筹措到充足的资金进行全额还款处理,在此情况下,他们仍然有权利选择使用信用卡中提供的最低还款额来完成此次还款任务。
采用此种方法的话,每一期只需要针对账单列出的欠款金额中的大约十分之一进行还款即可(这其中也包含了累积未偿还的消费交易本金所占的特定比例、透支取出现金项、多项费用、每天计收的利息、超出账户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发卡机构制定并要求持卡人偿还的其他欠款额度,以及以往月份最低还款额未偿还的部分的总额)。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假如选择在这个时候使用最低还款额偿还,那持卡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负担,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不会让您承受高昂的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并能够有效预防因未能按时还款而带来的个人信用记录受损。
若在银行设定的到期还款日期之后,持卡人没有进行全额还款,并且在没有选用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之下,可能会面临以下银行执行的几种行动:
1.消费款项将不再享有免息还款的优待。
在发生消费的当天起,发卡银行就将会从消费金额为本金开始按天计算利息,利息的每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每月结算一次复利。
对于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银行还将每月征收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发卡银行可能会主动向你发送催缴电话或者催缴信件。
3.你的信用卡账户有可能会被发卡银行冻结,欠款记录可能会被转发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从而影响到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甚至可能使得持卡人在未来面临无法成功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