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终结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他们可以选择参考以下标准来协商解决;
1、对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都有权进行商议,如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社会公正的法官来做出最终判决。
在给子女的抚养费用上,家长们应该基于子女真实的需求,自身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加以考量和决定。
2、如果您拥有稳定的月收入,那么作为家长,您有责任按照每月收人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向子女提供相应的抚养费。
同时,当您承担了多个孩子的抚养义务时,抚养费的比例还可以适度地适当地予以提升,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超过每个月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您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的金额便会根据年度总收入或者同类职业(或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根据本文提到的比例进行计算和支付。
当然,如果您有特殊的情况发生,抚养费也可能会有所调整或者下降。
抚养费是必须定期支付的,如具备条件,也可以采取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若您真的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那就可以用您的财物来抵扣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