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宝仅三个月大之际,若选择离婚,那么以母方抚养为主为基本原则。
然而,在此前提下,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修改这一既定原则,由父方承担起育儿重任:
1.若是母方存有长久且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极为严重的疾病,以致其无法与子女共度美好时光;
2.若在育儿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母方却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但父方却坚决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3.最后一种情况便是,由于各种难以预见的原因,确实不宜继续让子女跟随母亲一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