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诞生的子女则被称为“非婚生子”。对于非婚生育产生的无法取得户籍登记的人员,无论是他们自身还是其法定监护人均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父或母中的任何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依据自愿落户原则,向户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然而,关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文件之外,还需要同时递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