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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在多久内提出移送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在多久内提出移送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4-06 15:10:09 已帮助8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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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在多久内提出移送
对于由我国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进行侦查的各种案件,倘若未对犯罪嫌疑人士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采取拘留或逮捕等相关约束措施,那么负责本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获得立案许可后的二年内向上级提交审查起诉、审查不起诉乃至撤销此案的书面意见。然而,若已于立案之初针对犯罪嫌疑人士采取了上述各类的限制措施,那么此类情况下,侦查部门应在所有强制措施得到解除或被撤销之后,一年内向上级递交对上诉人提起公诉、审查不起诉或是删除此案资料的明确观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
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立案后二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出移送起诉、移送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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