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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2024-04-06 14:50:03 已帮助28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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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为了进行宅基地减肥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居民若有意建造住宅,应首先准备好相关资料,向所属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有申请建房用户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和公示,以确保公开透明。(3)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以及镇级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抵达现场,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因素进行初步审定。(4)经过为期公示且无任何质疑之后,符合“一户一基”要求的用地户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将申请材料递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最终审核,然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5)当宅基地获得批准之后,以上两个部门工作人员会前往现场核放宅基地,同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6)待村民住宅竣工以后,国土资源所将再次赴现场展开检查,确认是否依照审批面积和要求使用了土地,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农户将会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必须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至于宅基地申请条件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方案利用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建设用地范围。(2)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面积应与宅基地审批标准紧密贴合。(3)申请者的户口应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内。(4)在正式申请宅基地之前需先向村委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若符合规划建设和申请条件,村镇将负责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签发集体土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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