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况:首先,主债务合同若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担保人将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当提供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并没有在担保期限内,就债务人的侵权行为或欠债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时,担保人亦可不承担相应责任;最后,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来说,如果其在担保期限内并未向担保人发出请求,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同样属于免责范畴。《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