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乘坐火车途中所受到的行李砸伤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则可采取以下方式:
首先,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起上诉,以追究火车站及其所隶属的铁路运输管理部门的违约责任,涉及的罪名是因未能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到达目的地,构成对合同的严重违反。
其次,可联同火车站以及行李携带者共同告上法庭,并要求铁路运输单位和行李所有人承担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铁路运输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护和警示义务,而行李的携带者没有适当保管和维护他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均为造成此次伤害的关键因素。
在明确了解以上索赔的具体要求后,应当着手搜集所需的相关证据和诉讼资料,然后前往相应的司法机关递交申请,以便顺利启动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