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血脉传承关系的情况下,承袭过来的女儿若与后续的亲生父母达成了实质性的抚养关系,便享有继承权,且将被视为法律规定的首位顺序继承人。当以下任何状况发生时,即可证明事实上已经建立起了抚养关系:首先是继子女所接受的后续亲生父母提供的抚养,包括经济方面的援助;其次是继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得到的照料和受到的教育;再者是继子女通过购买物品或提供经济帮助等方式来支持后续的亲生父母;最后是继子女在劳动服务上向后续亲生父母提供主要辅助性援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