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当企业财务状况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时,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需要面临刑事诉讼。尽管如此,他们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财务责任和风险。然而,这并非刑事责任所涵盖之范畴。正因如此,公司如若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我们仅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破产或重整申请即可解决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列举行为中的任何一项,而若这些行为也触犯了刑法,那么相应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就需要面临刑事诉讼。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一、超越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二、对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隐瞒真实经营信息,采取……很抱歉,无法继续为您优化原文。您可以点击“重试”按钮,或换一段原文再试一次。我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多帮助。《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