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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个情形是哪些

肇事逃逸认定的八个情形是哪些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2024-04-05 10:20:02 已帮助1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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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认定的八个情形是哪些
以下是常见的符合构成肇事逃逸这一刑事罪名的八类情况:
1、在已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舍弃车辆逃离现场;
2、前述当事人自认无责并驾驶车辆远离事故现场;
3、尽管当事人存在诸如酒驾、无证驾驶等疑虑,在报案之后没有履行在现场听从处理的法定义务,舍弃车辆后重新回到现场者;
4、虽然该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至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在未报警并且没有告知医生理由的情况下就擅自离开了医院;
5、与上条类似,就医结束后,当事人没有透露实名以及详细住址、电话,然后悄然离去;
6、在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故意逃避调查;
7、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离开事故现场而并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充分证据证实应当知道已经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情况;
8、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或者赔偿费用明显过低时,当事人没有留下自己真实身份资料的,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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