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丈夫在妻子毫不知情之下举债一事,若此笔债务被认定为个人负担范畴之内的,则需由丈夫单独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如经认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此时便需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范围:1.当夫妻二人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中一方在此后予以承认时,所产生的债务。2.在婚姻关系合法存在期间内,夫或妻一方以自身名誉为家庭日常开支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这也是夫妻共同的责任担当。3.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受的超过家庭日常所需开销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出示有效证据表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之用的,同样应视为此类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的项目,依法理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而在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的情况下,或者财产已各自形成归属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协议的原则进行偿还;如无法达成协议共识,则须提交由人民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判定如何进行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