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夫妻间的债务被视为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姻关系存在过程中,还是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债务,均应由夫妻双方以其共同所有的财产为此做出赔偿。
至于何种情况下夫妻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关于夫妻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债购买的资产是否已经转化为婚后共有财产,以及该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关于夫妻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要负担的债务责任;
关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其中某一方独自经营活动并将所得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之处所产生的债务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