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之时,应当寻求卫生行政部门的帮助与支持。在面临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医患双方都享有自主选择以下途径加以解决的权利和自由:第一,自愿进行友好协商;第二,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处理;第三,提出行政调解请求;最后,可以勇敢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医疗机构也肩负着强制义务,必须明确告知每位患者或其近亲友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定渠道及维权方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