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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取回留置物

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取回留置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4 13:40:09 已帮助24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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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债务人能取回留置物
在特定情形之下,贷款方有权收回其扣留的资产。
这两种情形包括:
首先,若主要合约有所规定,即在债权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之后,贷款方应在不低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还款责任;
反之,若是主要合约并未规定具体期限,则债权人需自行确定为期两月以上的期限,然后向借款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该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在贷款方给予的这段宽限期之内,如果借款人确实完成了还款义务,便有权取回被留置之产。
其次,若借款人在此时间段内在其他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担保保障,并且经由贷款方确认,同样具有取得留置资产的资格。
这种额外的担保形式可以是来自第三者的承诺保障、抵押质押等任何能够得到贷款方认可的方式。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情况,贷款方在收到相关还款事项完成的书面申请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返还留置资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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