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在我国的刑法典中,管制作为五大主要刑罚类型之一,与拘役和有期徒刑显著不同之处在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无需被暂时囚禁于固定场所之内,而是依照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在外完成改造过程。
这使得管制刑具成为一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性质,而非彻底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
它具有如下明显特点:
第一,罪犯在面临处罚期间无需被投入监狱或其他拘留设施,避免了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发生。
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会留在社会环境中,不再处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之中。
第二,此类罪犯必须服从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在外完成改造过程。
这意味着他们将受到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
具体表现包括,他们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和迁移居所等权利都将有所制约。
第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主决定如何谋求生活来源,并且在就业方面与普通公民享受同等薪酬待遇。
第四,在判决过程中,管制可以结合犯罪情节,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进行特定的行为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或场所,以及接触特定的人群。
同时,拘役作为另一种我国《刑法》所认定的主要刑罚之一,是由公安机关在附近进行执行,具有短时间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及强制劳动改造功能的刑罚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存在多重犯罪情形且受到数罪并罚时,其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主要特性如下:
首先,不需要将犯罪分子移送至监狱,而是由公安机关在最近距离执行此项处理。
其次,嚣张期间,被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有机会回家探望亲属1到2次,若是参加了劳动建设,还能适当的获得工资福利待遇。
最后,拘役结束后,如果再次触犯法律,则不会构成累犯。
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
对于在判决之前被提前羁押的罪犯,羁押1天将会被视为刑期折抵1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