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借贷行为欠下银行款项,其经济风险很有可能蔓延至他的妻子身上。
具体而言:
首先,债权人若想要向债务人的配偶行使债权,要求偿还其单方面的婚前个人负债,此种请求在法律层面上无法获得支持;
然而,如果该债务确系被投入到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之中用以实际花费,则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中的哪一位举债,在法律上都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妇中有任何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清楚地约定这笔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夫妻中的某人与第三者串通,编造虚假的债务情况,而第三者试图以此为由来主张权益时,这种情形同样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除此之外,当夫妻一方涉及到诸如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时,第三方试图以此为由来行使权益,也同样无法达成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