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卖方未能按约支付货款利息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以下三种方法进行计算:
首先,根据借款双方在合同中就逾期利率所做出的明确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此项计算应以合同签订时一年内金融机构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最高四倍作为上限;
其次,若借款方与债权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逾期利率作出明确的约定或只是含糊其辞,那么此时便可参照合同期内的利率予以计算;
最后,如果在此类情况下连合同期内的利率也未曾在合同条款中得到确认和规定,那我们就需以当时一年内金融机构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则来进行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