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个人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发生,并且经过医疗机构确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饮食方面的特别营养辅助时,应当给予受害者相关的营养补偿费用。
在确定营养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上,可参照当地居民年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这一固定区间予以计算和评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